近年来,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联合社治理体系,针对县级供销社监事会长期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具体工作开展的“三无”困境,沈阳市供销社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销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要求,将建立健全县级供销社监事会机构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协调、沟通、推进力度,分别向8个区、县(市)党委发送了商请函,为县级供销社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人员争取支持,并将县级供销社监事会机构建设纳入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任务一体推进。
经过市、县供销社的共同努力,在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8个县级供销社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监事会主任职数和办事机构设置,实现了监事会组建,标志着沈阳市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实现了全覆盖,为提升全系统治理能力水平,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