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2024〕17号)精神,经全省供销系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省社拟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1个、表扬个人2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具体为:
一、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
朝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个人
1、阜新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张耀辉
2、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团)法务主管 叶思萌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的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到省社合作指导处。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哲
联系电话:024-86841853
传 真:024-86845492
电子信箱:hzzd2017@sohu.com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48号
邮 编:110031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