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省供销社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省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

  为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省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助力供销社改革发展。

  一、着力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按照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省供销社重要会议、公务活动、会议信息及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等,除依法和因工作需要必须保密的之外,全部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在正式印发前通过公开渠道征求意见,政策文件印发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省供销社主办、协办的建议和提案,及时将答复情况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省供销社工作实际,重点抓好省委、省政府及全国供销总社部署工作任务的序时进度完成情况、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等政务信息的公开。结合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和省供销社工作实际,做好重大项目立项、分析研判、决策实施、督促检查等情况公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等中心工作,做好政策解读。结合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宣传供销社工作、政策和文化。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的制定背景、目的、工作安排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对于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文件处室或牵头处室要负责对文件进行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减少、避免社会公众对政策的误读误解。省供销社各处室在印发政策类文件的同时要将文件解读内容同步报送至理事会办公室,并及时在门户网站“文件与解读”栏目进行公开,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为政策执行创造便利条件。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关注收集涉及供销社工作的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省供销社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站内容质量管理,切实提高省供销社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二)切实提升门户网站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安全保障工作。强化网站日常管理,重点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门户网站和机关网络安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省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及时在省供销社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上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要通过购买社会专业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业化水平。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根据修订《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认定”的原则,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印发的文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联动协同办理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把政务信息公开“出口关”,认真执行《省供销社网上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省供销社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和机关各处室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都要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认真填写《省供销社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处室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后方可进行公开。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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