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辽宁省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辽宁省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本单位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gxs.ln.gov.cn(辽宁省供销社门户网站),点击进入“政务公开”栏目,或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按照准确、快捷的原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辽宁省供销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辽宁省供销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10 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辽宁省供销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48号

  邮政编码:110031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843211

  传真号码:024-86845492

  电子邮箱:lncoop@163.com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表格附后),可以在辽宁省供销社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辽宁省供销社办公室当面填写、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24-86843211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辽宁省供销社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辽宁省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月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办单位: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承办: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黄河南大街48号  电话:024-86843211  邮箱:lncoo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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