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辽供办经〔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来源:经济发展处 【字体:【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各市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省属社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辽宁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

 长:刘立国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胡世亮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世江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员:梅宇航  理事会办公室主任

            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雪松  人事教育处处长

单玉印  经济发展处处长

   合作指导处处长

    农产品现代流通(合作金融处)处长

张全毅  综合法规处处长

杜旭红  信息化规划发展处处长

胡胜国  财务处(审计处)处长

高立峰  社有资产运营监管处处长

李红武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振西  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赵鹏飞  辽宁省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事长兼总经

佟云广  辽宁省农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供销总社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全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抗旱、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项工作;

(三)研究审议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制度及应急预案;

(四)督导全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处置。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及时报告,强化沟通各市社和省属社有企业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6120

主办单位: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承办: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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